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费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 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离婚 、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债务 、经济 合同纠纷 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 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