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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
释义
    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反之则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三、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将有关信息予以发布,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需要经过层层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法律的权威性,避免发布错误或者不当信息给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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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