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无法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同时,如果一方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之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明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抗拒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实现债权、采取补救措施,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责任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