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合同是否解除 |
释义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但这不意味着一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合同就自动解除;必须要由另一方行使解除权,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解除权以通知方式行使即可,通知到达相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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