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洗手护士手术结束前不交接,巡回护士辅料,器械未点清前不交接,值班护士物品缺短不交接。特殊情况确需换人时,应通知术者,交接人员应到现场交清器械、敷科等物品的数目,共同签名,否则不得交接班。所有手术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缝皮后。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具体每个单位可以制作详细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