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离婚程序是: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等步骤。 法律分析 民政局离婚程序是: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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