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个人防护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职业病个人防护措包括: 1、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做好防护、加强自身防护知识等; 2、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诊断、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如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等; 3、三级预防: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后,应及时到医院,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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