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别人仲裁的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仲裁委托书包括案件名、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以及要注明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委托人留底,一份交受委托人。其中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一、合同授权委托书是几份 合同授权委托书通常是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持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公民之间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从事相关活动,超越权限进行代理的需要经被代理人追认,否则委托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16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 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17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 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 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8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 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19条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 每项确定的数额均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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