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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怎么办理退税
释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
    (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
    (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
    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
    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
    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
    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2017年,上海的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调整为51820元/㎡,比2016年43002元/㎡上调了8818元/㎡。
    每一年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都是按照上一年度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来计算。2017年的计算方法是25910元/㎡乘以2等于51820元/㎡。由于每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都有变化,房产税认定标准每年也都有变化,目前为止,每一年呈现上调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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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10: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