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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主拖欠房租不给怎么办
释义
    房客不交房租,可以先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这种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有以下情形的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被房东开锁自行锁房,合理吗?
    欠房租房东锁门是不合法的。租赁行为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权,一方交纳租金的行为。承租方不交房租,房东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还不交的,房东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前,承租人仍然有房屋使用权,房东是无权锁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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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