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押合同怎么订立 |
释义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作为债权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不是必须条件,只具备证据效力。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书面订立质押合同。虽然动产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它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仅具有证据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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