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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登记怎么变更
释义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可以由任何一方委托登记机关办理,资料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等,当事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委托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所需材料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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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