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改造拆迁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
释义 | 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居民通过危改不仅改善居住条件,做到买得起、住得起、住得好,而且享受到房改成本价购房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经济上也得到实惠.《危改办法》规定:"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这样,对于危改区居民来讲,得到两块利益: 一是居民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不仅居民原面积部分享受了公房出售及优惠政策,超过原面积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也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 二是居民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回迁居民购买超过人均15平方米不超过安置面积的住房和外迁居民购房均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此,居民得到的住房资产价值大大高于居民购房支出,居民完全受益。 危改居民的安置原则是什么: 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四点: 1.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 2.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 3.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4.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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