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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驻外使领馆是否能够处理离婚案件?
释义
    驻外大使馆不能办理离婚,离婚需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夫妻应协议分割财产,如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条件: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合法夫妻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共有财产清单、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律分析
    一、在驻外大使馆是否能办理离婚
    在驻外大使馆不能办理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是诉讼离婚。即便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我国大使馆也是不负责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夫妻该怎样分财产
    离婚夫妻该协议分割财产;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三、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结语
    在驻外大使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只能通过民政局或法院进行。双方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共有财产才可分割。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相关证据等。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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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