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