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分立的主要类型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需重新办理变更登记; 2、如采用新设合并,合并前的公司解散; 3、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等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不注销原公司是否可以 公司合并可以不注销原公司。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公司合并前的债务要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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