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旧房改造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旧房改造:就是原有住宅设施年代已久或功能已经无法满足新居住者的需求了,而对原住宅的全方位或部分进行拆除或直接施工,其结构上要做的不是很多,重点还是在装饰上面。旧房改造之前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 一、拆迁补偿中拆迁新建房和翻建房的区别 新建房和翻建房二者的区别是:新建房的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施工补偿、安置补偿等;翻建房的拆迁补偿包括楼房升高、墙改梁、内墙改梁、夹山改梁、框架房改造、打立柱、打大梁、房屋加固、桥梁升高、新增大梁、檐梁、圈梁、仓库改造、门店扩大、旧房改客厅、外框架整体改造、墙体打立柱、加圈梁的补偿。 二、国家旧房改造新政策 当前,在我国,对相关贫困户的旧房、危房改造是有相关资助标准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公开开放、扶助特困群众,不改变危险改革经费的用途,基本上以农民满意为先,根据贫困家庭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和改造房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平均补贴标准。保险调整后,补贴资金必须按照危房水平和农民的贫困状况和良好状况进行分类,严禁出现平均或普惠现象。具体实施,坚持按危房来、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来办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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