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拍房主和购房者直接见面造成逃单。其实,逃单这种事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即使没有通过看房,双方自己达成了交易意向,还会去找中介帮忙交易。毕竟大多数人还是认为买房这么大的事,有中介双方更加放心。 第二,房主不差钱,不想与买家砍价。有些房主不差钱,也懒得为了一套房子这么点小事争来争去的,所以他会要求中介直接代卖,买家接受卖家,房主才会出面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践中,有个别的房主,就连过户都会授权别人去做。 第三,不让购房者和房主见面存在猫腻。比如房主要求房子卖100万,中介想卖120万从中赚取差价。当然,这其中还有极少的一部分中介本来动机就不纯,不让双方见面,为的是骗取买卖双方,这种案例其实也不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