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病在哪里申请补助款 |
释义 | 一、慢性病在哪里申请补助款 1、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2、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会发放《慢性疾病就诊卡》; 3、持《慢性疾病就诊卡》的参保对象,每年可选择定点医院,在消费超过支付标准后享受补助。 申请慢性疾病补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慢性病医保还有补助吗 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治疗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诊断等。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到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办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请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单,同时开具诊断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根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等部门等待审批,办理完成后即可在指定医院的门诊开药、检查享受报销政策。 三、国家慢性病补助政策 1.起付标准规定: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 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慢性病补助流程应该如何办理呢?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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