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释义 |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 1、恶意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 3、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等。 一、在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合法 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后的房屋转租是合法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按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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