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都没取得所有权,则双方无权请求房屋归自己,但可协商解决。如果只享有部分所有权,则应按比例给予补偿,如果双方均主张部分产权,则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可以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归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分割方式如下: (一)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并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分割如下: 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协商解决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归属问题。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房屋只享有部分所有权,并且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分割如下: 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作出关于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归属和分割的判决,只能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且双方均同意,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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