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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教唆者如何定罪
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定罪要满足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不都是共同犯罪人,这个问题需要由共犯人的分类来回答:
    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作用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按照共犯当中犯罪人的分工为标准划分,共犯人可以分为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定义上看,其教唆的行为必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而言的,该对象需要符合一般的主体资格且并无犯罪意图,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了其犯罪的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但仍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主体不适格,或是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即间接正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对待,一般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被教唆的人如果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人仍然成立教唆犯(独立的教唆犯),这就是理论上的教唆未遂,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由于教唆犯一般在共同犯罪的犯意形成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实践当中多按主犯处理,但若是两人以上实施教唆的,也可以存在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亦即教唆犯的从犯,至于教唆犯能否成立胁从犯学界尚有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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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