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信息怎么更改最新 |
释义 | 1.一般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要书写一份年龄更改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手印);提供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村开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上述材料要递交给辖区的户籍警务办,他们自从接到材料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办理更改手续的。 2.例如更改名字或者性别、曾用只需提供一下的提供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村开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3.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3)变更出生日期的现实情况: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