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二审行政诉讼证据内容如何确定? |
释义 |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 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补充新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二审只能提供新证据吗? 基本不能。虽然二审改判的只是少数,但二审是胜诉是负,不能光凭一审判决结果来推测,否则二审就没有意义了。要看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二是要看对方上诉是否有什么新的理由,综合考虑才能断。大多数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都是不会改判的。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被告被告如何确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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