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开庭前准备阶段。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3.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合议庭评议阶段。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