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1、原告准备好行政诉讼所需的材料以及起诉书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如果决定受理,依法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日期开庭; 5、法院开庭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6、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判决书。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