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诉讼费退费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2、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4、财务人员当场对退费业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专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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