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十级伤残,是不能办理残疾证的,其 工伤鉴定等级 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 户籍所在地 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 法定监护人 )向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