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如何以实物出资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如何以实物出资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要对实物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解除合伙协议后的责任 退伙即个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的行为。 1、退伙应当允许: (1)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3)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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