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延期产假,最好是在将要结束产假前,以纸质请假条的形式向单位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同意后,复印下你的已被批准的请假条,以备应付有可能在以后与单位为延期产假而发生的纠纷。请假需要原因,同样也需要理由。请假原因可以从产妇身体恢复的角度去找,也可以从家庭生活不利于哺育婴儿的环境中去找;而理由,可以从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去找,有些省份在上述条例中明确了可以延长哺乳假的条款,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依法生育的。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单位应该会依法办理的。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 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 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 1、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 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 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条 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