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监狱?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以获得减刑。 法律分析 有期徒刑要在监狱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拓展延伸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后的执行地点应该是哪里?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后的执行地点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可能被送往看守所执行刑罚。看守所是一种临时拘留场所,提供基本的监管和安全措施。然而,如果犯罪性质较重或具有特殊情况,如累犯、暴力犯罪等,可能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是一种长期拘留场所,提供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社会再教育措施。因此,在确定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后的执行地点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做出决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积极行为,有可能获得减刑。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可能被送往看守所,而刑期较长或犯罪性质较重的可能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法院在确定执行地点时会综合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因此,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积极改造自己、遵守监规并展现良好表现,有助于减轻刑罚并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