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 退休年龄 ,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 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 最低工资 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 遗赠 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 户口 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 住房公积金 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 办事 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 委托书 方可办理。 提取材料 1、 西安 公积金 购房提取材料 2、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3、西安其他房屋类 公积金提取 材料 4、西安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2、可部分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2)购房、租房、翻建自住房: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3)享受低保: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房类提取时限: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享受低保: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