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六个月在看守所还是监狱服刑 |
释义 | 判刑六个月刑期是在监狱执行。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刑罚6个月的,不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刑罚中判刑六个月的起止时间的计算是: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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