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 税收优惠的形式: 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 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 4、先征后退是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