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员工的工伤保险理赔款,应当这样入账: 1、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2、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其他。 一、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怎么写 社保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发数) 三、计提工资是按实发还是按应发 计提工资按照应发数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发放时,按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