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报工伤保险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怎么报的 1、现在这个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有买保险。不管是刚出生的孩子还是快要入土的老人,个个都是有着好几份的保险。保险这么火热,必定是有他的好处。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保险可以为我们节省很大一部分不必要的花销。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会比较容易受到伤害。有了保险,去医院治病就可以免去一大笔的花销; 2、职工在受伤之后,他所在的工厂应该在第一时间或者是在三天之内报告给有关部门。并且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批准给职工进行保险报销。在此期间,职工必须要提供自己所花费数额的证明,并且给予盖章。如果受伤的职工不是在当地就医的,也需要外地的医院提供相关证明。 一旦确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将会按照赔偿金额百分之百的比例进行赔偿,并不会减少赔偿比例; 二.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