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去哪个民政局办理 |
释义 | 协议离婚,应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一、离婚协议办好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协议离婚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并由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解除婚姻关系。 二、怀孕的女人还可以提出离婚吗 怀孕女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要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三、两地分居感情已经淡了还能离婚吗 两地分居感情淡了是能依法提出离婚。且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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