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干部评估残疾后是继续工作还是退出现役,根据实际情况,残疾水平低,不影响工作,自己要求,继续留队。残疾军人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人民政府接受安置。.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级残疾军人,由国家终身供养。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并按规定支付护理费。 法律客观: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