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车时未系安全带罚款单丢失了怎么交罚款 |
释义 |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后,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不知道指定银行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所查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交通违章罚款单丢失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不知道指定银行的可以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违章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如何补交乘车时未系安全带罚款? 如果您在乘车时未系安全带,导致罚款单丢失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补交罚款。首先,您可以联系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警察局,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车辆信息、乘车时间和地点等。他们可能会要求您填写一份补交罚款的申请表,并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您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邮寄支票或亲自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在补交罚款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的付款证明和收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需要。请记住,及时补交罚款是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结语 请记住,及时补交罚款是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如果您遗失了交通违章罚款单,可以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清楚指定银行,请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违章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查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请确保您保留好缴纳罚款的相关证明和收据。补交罚款是您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步骤,也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责任所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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