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受害者家属有哪些权利
释义
    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利要求赔偿,根据侵权类型的不同,有人身权、财产权类的侵权;但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三、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是一种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以致侵害到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给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的构成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主要包括职务侵权、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动物饲养上的侵权、产品缺陷侵权、建筑物侵权、环境污染侵权等,相关法律在对侵权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6: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