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阜兴系列案于2020年11月30号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宣判后即将处理阜兴资产。财通证券旗下财通资产踩雷阜兴70亿,阜兴给的主要抵押物为6.74亿阳光保险股,但这6.74亿股有5亿股阜兴抵押给了恒丰银行和北京某行,财通资产为二次抵押,处理资产这5亿股也会优先偿还给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