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在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行驶证在哪里补办啊 行驶证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补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1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摩托行驶证在哪里办理 在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需带的材料和证件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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