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侦在调查时应根据以下几种因素来进行认定是否虚开: 1、资金流向; 2、货款支付方式着; 3、专用发票开具的数量与时间; 4、税负情况; 5、发票的内容。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