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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如何处理?
释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是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从其态度来讲就是不愿诉讼了,理应按撤诉处理,诉讼就结束了。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这里讲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抚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自动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可以拘传到庭。这种“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措施,这是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拘传的还有一种人,就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对于某些当事人不出庭,则采取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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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