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保里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公民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表明保留险种,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因此,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不是合并为一险,而是经办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