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屋需要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房屋是抵押人所有、房屋产权明确没有争议、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等。 银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房屋抵押是指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不知情买到抵押房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按规定出卖人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买受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买卖合同或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了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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