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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合同签了再离婚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契税?
释义
    契税是每个购买房屋的人所必须缴纳的税费项目,对于购房者来说契税的缴纳无疑是对他们的一种额外负担,所以很多人都会想办法尽可能地逃避契税的缴纳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甚至还有人为此而离婚。那么,房子合同签了再离婚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契税?
    一、房子合同签了再离婚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契税?
    购房是否减免部分契税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二、什么情况可以减免购房契税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五)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六)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七)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八)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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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