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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地交了养老保险,可选择最后一地合并吗??
释义
    多地交了养老保险,可选择最后一地合并吗??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者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么就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的养老金领取地。如果参保者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领取地。如果参保者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给支付养老金。第一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有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 第二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将该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三种情况是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他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就要将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比如一名湖南籍的劳务工,在湖南老家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深圳打工参保满10年,之后又到浙江打工参保5年,那么他可以选择深圳作为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第四种情况是到多地打短工,每处参保的时间累计都不超过10年,这种情况最后由户籍地“兜底”,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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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