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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领失业金
释义
    个人如果是主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法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金和失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定位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失业人员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即失业补助金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
    二、办健康证会影响拿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是:
    1、主动辞职、失业保险缴纳不足1年,或是在离职的60天内办理完失业登记;
    2、没有办理失业备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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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