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关于避难层的要求 |
释义 | 1.1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1.2.2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1.4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一、高层电动车放在楼道里怎么处罚? 高层楼道里放电动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 (1)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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